我的图书馆
违章处理
创建时间:2020-10-21 22:21:28  |  点击:23256

一、对在馆内吸烟、乱扔垃圾、随地吐痰、乱涂乱划、大声喧哗、睡觉等破坏环境卫生和扰乱公共秩序者,由工作人员予以制止,不听劝阻者令其离馆,造成恶劣影响者,由图书馆保安协同公安部门按有关法规处理。

二、在阅览室内饮食者,予以劝阻,不听劝阻者,可劝其离馆。

三、损坏馆内设备、物品,照原价赔偿或以原规格型号的实物偿还。

四、在馆内从事色情、暴力、赌博、愚昧迷信活动和在电子阅览室从事色情、暴力、愚昧迷信的电脑游戏活动的,工作人员有权制止,不听劝阻的,取消其使用权利和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
五、不办理外借手续,擅自将文献资料携带出馆者,一经发现,按有关社会治安规定交由公安机关处理。

六、图书违章处理:
    (一)超期处理:读者所借图书凡超过借阅期限而未归还者即为逾期。逾期归还图书将按
《斗门区图书馆读者积分制度》相关规定减扣积分。 
 (二)遗失赔偿:读者所借图书不慎遗失,读者应付赔偿责任。 读者可购买相同版本的图书进行赔偿,并承担每册10元的文献加工费。如无法赔偿原书的,按原价3-5倍赔偿,遗失整套图书的任一分册按遗失图书的5-10倍赔偿。遗失文献达5件/册,将被停外借文献权限180天。
(三)损坏赔偿:轻微污损,但不影响流通使用的赔偿5/
;重度污损,不能正常流通的,按遗失处理。
(四)损坏RFID标签每个赔偿5元;损坏条形码或书标每条赔偿2元。



地址:珠海市斗门区江湾中路2号 电话:0756-2782866
   粤公网安备44040302000191 粤ICP备14043361号